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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业绩津贴实施意见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摘录)
2018-04-20 09:58   审核人:

四、研究生教学业绩计算

1.研究生公共课教学

计算公式:公共课教学工作量=教学时数×班级规模系数×课程类型系数

(1)教学时数=课堂教学时数 + 4或0学时。其中:考试课程增加4学时(多人授课的按任务分配4学时);考查课程不增加。

(2)班级规模系数=1+(实际上课人数-40)×0.01。其中研究生公共课以40人界定为标准班人数,每增加1人,系数递增0.01,最高取值2.0。博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全部为1。

(3)课程类型系数为1.0。

2.研究生专业课教学

计算公式:专业课教学工作量=教学时数×班级规模系数×特殊课程系数

(1)教学时数=课堂教学时数 + 4或0学时。其中:考试课程增加4学时(多人授课的按任务分配4学时);考查课程不增加

(2)班级规模系数:

对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班级规模系数=1+(实际上课人数-8)×0.01。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级规模系数=1+(实际上课人数-15)×0.01。

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课以8人界定为标准班人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以15人界定为标准班人数,每增加1人,系数递增0.01,最高取值2.2。博士专业课班级规模系数全部为1。当硕士课程的选课人数少于3人(不含)时不开课。

(3)特殊课程系数

① 国内研究生双语教学课程(要求使用原版外语教材,并且课程教学语言、教学大纲、教材、讲义、课件、作业、试卷等必须是英文),特殊课程系数为1.2。

② 海外来华留学生专业课程,特殊课程系数为2.0。

3.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量

(1)导师指导研究生学习培养工作量:包括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等内容。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导师指导三年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第一、二、三学期,每学期每生10学时;第四、五、六学期,每学期每生20学时标准计算。导师指导两年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第一、二学期,每学期每生10学时;第三、四学期,每学期每生20学时标准计算。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导师指导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每生20学时;第五、六学期,每学期每生30学时标准计算。

③若为双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可自行分配规定学时。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量

学院没有选择与学校分成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根据每生10学时标准计算,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分配规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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