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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社规章制度
2018-04-23 22:18 广州大学法律咨询服务社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广州大学法律咨询服务社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广州大学法律咨询服务社,简称:广大法咨社。

第2条 广大法咨社是广州大学法学院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其宗旨是助人 普法 求实 奉献,加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向社会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在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指导下,培养和锻炼有法律实务能力的司法(法律)人才,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第3条 本社的社徽为红色火苗徽章,由本社往届干部设计;本社社旗为带有红色社徽的白底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各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视具体情况设副部长一或两名,以上成员组成社委。社长为本社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活动,分管各部门;各部长对社长负责,各自管理本部门的人事及业务工作;各部成员对本部部长负责。

第四条  社委的产生方式   先由意愿留社的成员自荐,填写候选人申请表,并在换届选举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由本社未报名留社的成员以及全体会员一同对候选人投票,进行差额选举,从而选出本社社委。

第四条 社委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并批准各部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四.考核、接纳新社员,审批社员的调动、退社申请;

五.参与(组织)法咨社的各项活动; 

六.维护本社的信誉和利益。

第五条 社委会议事规则:

    一.社长定期召集主持(主持召开)社委会会议; 

    二.社委会会议应(须)由全体社委出席方可举行,社委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社委过半数通过,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社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本社的活动计划和方案,讨论决定本社成员的人事调动及安排,审议本社工作报告及预算;(我觉得这一条的社员调动与第四条第四有重复);

    四.社委会有义务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第六条 本社下设五个部门:咨询部、企宣部、编辑部、行政部、法研部。

    一.咨询部负责校内外的法律咨询活动及中小学义教活动,专门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开展法律实践活动。

    二.企宣部负责策划全社各活动的线上及线下宣传,传播法律文化,树立法咨社形象;

    三.编辑部负责编辑社刊《法之声》,运营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及新浪微博,撰写全社各活动的新闻稿,介绍最新的法律动态,探讨法律问题;

    四.行政部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管理会员档案,负责外联赞助,作好会议纪录、通知等;

    五.法研部定时开展学术研讨会,讨论热点的案例,培养成员用专业知识解决事实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法院旁听、法律电影赏析及三校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成员的专业水平,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

    六.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监督。

第七条 本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社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凡本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社章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 本社聘请若干法学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指导本社工作。

 

  第三章    社员                 

第九条 凡广州大学的在校学生,自愿遵守本章程且按期交纳社费者,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委会考核批准后,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由本社社员申请调动或退社的,必须向社长提交书面意见书,经社委会批准后,才可进行调动或退出。

第十一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本社举办的相关活动;

    二.对本社的财务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社的活动开展提出建议;

    四.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本社干部的权利。

    五.社内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社委都无权剥夺社员的上述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

    二.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本社活动;

    三.积极完成本社委托的任务;

    四.维护本社的信誉和利益。

          

        第四章    活动范围                    

第十三条 本社活动范围:

一.在校内外开展普法及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二.在校内开展法律小品、法律电影赏析活动;

三.在校外开展中小学义教活动、法院旁听活动;

    四.特殊节日(3.8、3.15、12.4)在校内外开展主题系列活动; 

五.开展法律学术研讨活动。

四.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展三校模拟法庭活动。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本社活动经费以社员自行创收筹款为主,学院拨款为辅。

第十五条 本社的财务收支管理由行政部负责,由行政部定期向社员资金筹集情况、各部资金的分配、使用及收支状况公布。

 

第六章   评优制度

第十六条 学年末评优各部长与干事需要写一份自我评价表。

第十七条 干事评优的标准:部长占50%,干事互评50%;部长的评优标准:社长占50%,部长互评50%

第十九条:最终解析权归本社所有。

 

                                                     

广州大学法律咨询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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