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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子晗
2017-09-28 23:48   审核人:

(一)基本情况                          

牛子晗,女,198412月出生

 

(二)联系方式 

邮箱:niuzihan@hotmail.com

 

 

(三)教育背景 

20118月—20159月,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合同法专业,法学博士; 

20098月—20108月,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英国商法专业,法学硕士; 

20088月—20118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20038月—20078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法学学士。

 

(四)工作经历 

2015—2017 新加坡管理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五)获奖情况 

200912月,荣获北京师范大学“2008—2009学年度学术优秀型综合奖学金”;

20118月,荣获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20146月,获得蒂尔堡大学法学院“特殊数据收集奖学金(BAD)”。

 

(六)研究领域

研究兴趣:合同法、损害赔偿规则、法律推理、比较法、法律实证研究、法社会学、公司治理规范、社会网络分析

 

(七)发表成果

1Zihan Niu & Christopher Chen, Social Capital of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11 Brook. J. Corp. Fin. & Com. L. 343 (2017)

2. Zihan NiuGijs van Dijck:“The Impact of Culture on Chinese Judges Decision Making in Contractual Damages Cases”(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forthcoming);

3. 牛子晗、陈肇鸿:《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对董事“独立性”的影响》 (《晋阳学刊》,待刊)

4. 牛子晗:《撤单背后的法律风险》,载《中国船检》杂志,2009年第4期;

5.牛子晗:《浅析我国调整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从韩国STX集团来华投资谈起》,载《船舶与配套》杂志,2009年第8期;

6.牛子晗:《造船企业要谨慎应对造船合同中的默示条款》,载《船舶物资与市场》杂志,2011年第3期;

7.牛子晗:译著《对撼法律——摇滚巨星惹上的法律纠纷》,(美)苏克著,法律出版社,20114月。

 

博士论文 

The Law of Damages in Chinese Contract Law------- A Comparative Study of Damages Calculation in Chinese Law, English Law and the CISG, with Empirical Results from Chinese Practice

 

 工作论文

1.  牛子晗、陈肇鸿:“Communication Theory and Board Independency

2.   牛子晗:《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移植—— 比较中英法官在实践中对合同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的适用》(投稿审核中)。

       

 

(八)教学实践

教学兴趣:比较合同法、研究方法论 

201310月,20154月,为蒂尔堡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责任与合同法I”课程;

20144月,受邀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讲授“比较合同法和研究方法论”课程;

20144月,受邀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和博士生讲授“法学研究方法论”课程。

 

(九)国际交流 

201611月, 参加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第六届海峡两岸民商法论坛,并宣读了工作论文《浅析上市公司董事之间的社交网络对董事“独立性的影响》。

20167月,参加了新加坡管理大学召开的SMU-QMUL New Voices in Commercial Law (NVCL) Seminar & Research Forum,并宣读了题为“Social Capital of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 Social Network Analysis”的文章。

20165月,参加了北京大学举办的13th ASLI Conference Asian Perspective on Legal Globalization,并宣读了工作论文“The Impact of Culture on Chinese Judges’ Decision Making in Contractual Damages Cases”的初稿。

20163月,在新加坡管理大学宣读了工作论文“The Impact of Culture on Chinese Judges’ Decision Making in Contractual Damages Cases”的初稿。

201511月,参加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的第五届海峡两岸民商法论坛,并宣读了工作论文《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移植—— 比较中英法官在实践中对合同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的适用》的初稿。

20159月,参加了伦敦圣玛丽大学举办的Law and Culture Conference on ‘Change’,并宣读了工作论文“The Impact of Culture on Chinese Judges’ Decision Making in Contractual Damages Cases”的初稿。

20151月,在蒂尔堡大学宣读了博士论文的实证研究部分。

201412月,受邀在北京师范大学宣读了博士论文的实证研究部分。

201310月,受邀参加在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召开的“The Public and Private Actors in Building the Rule of Law in Transforming China Forum, Erasmus”,并宣读了博士论文的实证研究部分。

201310月,参加了法律推理研讨会(乌特勒支)。

20136月,在蒂尔堡大学宣读了博士论文的实证研究部分。

201211月,参加了第17Ius Commune 年会(阿姆斯特丹)。

201211月,在蒂尔堡大学牵头组织了蒂尔堡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代表团的座谈会。

20123月,参加了第4届法与经济学的未来研讨会(巴黎);

201111月,参加了第16Ius Commune 年会(乌特勒支)。

 

(十)专业服务

 Law and Society Review审稿人;

 蒂尔堡大学法学院研究型硕士项目招生委员会成员。

 

(十一)职业资格

 2008年获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2011年成为欧洲Ius Commune研究学会会员。

 

(十二)加修研究生课程

120124月,在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加修Ius Commune研究生培训课程2011—2012,比较法研究和方法论。

220135月,在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加修Ius Commune研究生培训课程2012—2013

320147月,在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加修Essex 社会科学数据分析夏季课程2014,应用与社会科学中的数学;质化研究的实践原则。

4. 20158月至11月,在新加坡管理大学加修计量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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