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赟,男,汉族,1970年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刑法学、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在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方面较具学术影响力。创建了“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理论”等学术理论,提出了“法律程序主义”三个有效性向度和“预防行政”概念范畴等学术思想。近五年,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5项;出版《法律程序主义对预防行政的控制》、《犯罪原因分析》等专著2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再犯风险评估量表》、《刑事司法公信力评估表》目前正广泛应用于国内一些省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中。2010年7—8月,到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警察学院访问学习;2014年7—8月,到英国曼切斯特大学访问学习。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1999年9月—2002年6月,湘潭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9月—2008年3月,浙江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7月—2002年11月,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
2002年12月—2013年6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任教刑法学、犯罪学;
2013年7月—2017年12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刑法学、犯罪学;
2017年12月—至今,广州大学法学任教
主要学术论文有:
1.《系列杀人犯罪侦查分析模型的创建与检验》,载《中国法学》,2018第1期(独著);
2.《论独狼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要素》,载《政法论坛》,2016年第5期(独著);
3.《监听侦查法治实践:中国经验与美国路径》,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独著);
4.《中国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3期(独著);
5.《逐级年龄生平境遇犯罪理论的提出与证立》,载于《中国法学》,2011年第3期(独著);
6.《论再犯罪危险的审查判断标准》,载于《清华法学》,2012年第1期(独著);
7.《罪犯出监前重新犯罪风险预测量表的研制》,载于《法学评论》,2011年第6期(独著);
8.《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法范式的流变:预防行政概念的提出》,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7期(独著);
9.《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载于《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9年第7期)(独著);
10.《论和谐社会构建中之刑法新思考》,载于《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4期(独著);
主要学术著作有:
1.《法律程序主义对预防行政的控制》(独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犯罪原因分析》(合著,排名1/3),清华大学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版。
主要科研项目有:
1.主持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数研究”(14BFX059),排名1/5,进行中;
2.主持教育部2012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论再犯罪危险的审查判断标准” 12YJA820093),排名1/8,已结项;
3.主持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研究课题“多重杀人犯罪的类型化特征”(CLS(2016)D59),排名1/3,进行中;
4.主持浙江省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研究”(13NDJC027YB),排名1/4,已结项。
5.主持司法部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法律程序主义对预防行政的控制—以人身自由保障为视角”课题(09SFB5007),排名1/7,已结项;
6.负责浙江省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犯罪学》能力本位型课堂教学标准的创建”(kg2013145)教改课题,排名1/4,已结项;
7.负责2009年度浙江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犯罪原因分析》课程(浙教高教【2009】163号),排名1/5,已结项;
8.负责2010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法律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创新—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监狱管理专业为例”教改项目(yb2010126),排名1/3,已结项。
主要奖励有:
1.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4年),排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