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一条 准则目的................................................................................................... 4
第二条 准则的效力............................................................................................... 4
第三条 准则及干部考核制度的修改................................................................... 4
第四条 准则及干部考核制度的修改程序........................................................... 4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概述................................................................................... 4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的组成............................................................................... 4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5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部门要求........................................................................... 8
第九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9
第十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义务....................................................................... 9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制度运转.................................................................................. 9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 9
第十二条 活动申请制度..................................................................................... 10
第十三条 活动物资采购制度............................................................................. 11
第十四条 团学干部请假申请制度..................................................................... 12
第十五条 团学活动物资管理制度..................................................................... 12
第十六条 团学招新制度..................................................................................... 13
第十七条 团学档案材料管理存放制度............................................................. 14
第十八条 活动合作制度..................................................................................... 14
第十九条 摆摊申请的相关制度......................................................................... 14
第二十条 广州大学红旗学生会申请工作管理规范......................................... 16
第二十一条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17
第三章 部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28
第二十二条 外联小组资金申请管理规范......................................................... 28
第二十三条 秘书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29
第二十四条 联络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33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37
第二十六条 网宣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39
第四章 附件................................................................................................................ 41
附件一:活动资金申请表................................................................................... 41
附件二:团学物资管理表格............................................................................... 42
附件三:学生活动采购清单............................................................................... 43
附件四:法学院大学城课室借用申请表........................................................... 44
附件五: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 45
附件六:宣传品制作信息表............................................................................... 46
附件七:推送预约信息表................................................................................... 47
附件八:第十四届团委、学生会干部层通讯录............................................... 48
附件九:公文格式与模板...................................................................................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准则目的
为更好的规范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实现服务学生的目的,制作本准则。
第二条 准则的效力
本规范准则自公布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部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准则及干部考核制度的修改
准则及干部考核制度的修改经主席团或五分之一以上的部长提议,并由占干部层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通过。
第四条 准则及干部考核制度的修改程序
经主席团或五分之一以上的部长联名提议,可召开团委、学生会干部层全体大会。提案部长代表或主席团需陈述修改提案,并接受质询,质询结束后,由全体干部层进行票决,超三分之二人数通过可修改准则。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概述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全称共青团广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广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是法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担负着思想引领,团结青年,教育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政治任务。我院团委着力拓展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是我院开展立德树人,实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核心力量。
广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法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的学生会群众组织。全学院学生坚持“博学笃行,与时俱进”的优良校风,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它是本学院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以及校内其他学院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它是本学院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意识,以及提高学生各种素质能力的重要学生组织。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的组成
团委、学生会由团委和学生会两部分组成。
团委: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管理;下设宣传部、网宣部、实践部、红十字会、组织部五个部门。
学生会:由学生会正主席、学生会副主席管理;下设生活部、秘书部、文娱部、学术部、联络部、体育部、心理卫生协会、辩论队,外联小组九个部门。辩论队正队长列副主席位,辩论队依据辩论队章程治队。外联小组由主席团负责,主席团助理协助管理。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依职权分工,各部门分工不同,履行不同的职责。各部门所有职能的最终目的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优秀服务平台。
1.主席团:主要是代表学生会主持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领导请示和汇报学生会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和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及时做出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团总支开展工作,依照分工主管好所辖部门的工作。其中,团委副书记主要职责还有:定期召开团委会议,组织、决策总结团委工作;协助团委书记加强全院团员的思想建设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学生处统一安排的全校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及学校行政管理安排的其它工作;学生会主席主要职责还有:召开主席团会议,安排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及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代表团委、学生会进行外交活动;管理法学院外联小组。
2.外联小组:协调商家与同学,为部门活动赞助奔波,创造法学院“GDP”的——外联。主要以拓宽院交流工作为主题,以增进校企合作关系为工作重点,旨在努力提高学生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为团学各项活动筹集资金;是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外联内引的一个窗口,是沟通社会与法学院的重要部门,同时也是一个工作环境相对灵活的部门。学年活动包括增进本学院与其他各学院的交流,对外的招商引资,校内活动以及学院对外的宣传。
3.宣传部:集摄影、写稿、设计、绘画一体的技术性部门。是团委、学生会对内对外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职能部门,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工作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法学院和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对法学院其他部门的各项活动进行记录、宣传和展示;制作和设计各项活动的宣传(海报、横幅、邀请函、节目单、kt板等);法学院的吉祥物;团委、学生会的徽标和工作服以及团委、学生会周边产品的开发,同时还负责管理学院官网以及新闻稿的创作。
4.网宣部:各部门的好帮手,各同学的好朋友——神秘的后台窥屏小组。主要负责管理学院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易班、微博与青年之声,并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宣传学校与学院的最新动态;负责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活动的相关线上宣传工作以及部门活动所必须的视频拍摄与后期剪辑。学年活动主要为创办微信公众号的特色栏目。
5.实践部:以爱之名,以法践行。主要负责给广大团员青年提供投身社会实践的机会,培养青年团员的奉献精神和开创精神,使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实践部致力于策划、组织社会实践、汇总各实践队伍申报(汇报)材料、社会实践评定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会实践成果的展示,旨在搭建起广大青年团员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学年活动有:广州市育才中学模拟法庭、志愿者文化节、广州市妇联热线接听、穗石村小学义教、桂花岗小学普法宣传周、走进检察院、法院暑期实习和暑期三下乡活动。
6.红十字会:以“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为加强学生的急救技能和方便学生传递爱心而努力的部门,是活跃于法学院各户外活动的团委、学生会部门。不仅在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理健康知识、艾滋病和急救技能知识的宣传普及上也努力着;在校园里,组织着红十字会的摆摊和同学们的青健课;在社区中,奉献爱心于幼儿园、养老院、工疗站;在急救培训上,同样也不遗余力。
7.组织部:组织党团活动,加强思想建设,共创法制社会。主要负责团委、学生会材料整理,资料收集,同时负责学校红旗团委的评比。学年活动有团籍档案收集、千千工程、团日活动、团员评议表、青马工程、礼敬中华、素拓大赛以及素拓证书、党团知识竞赛、入团申请、红旗团委的评比、团日竞赛、五四评优。
8.生活部:是一个为学生们的衣食住行服务,给大家带来温暖的小家庭。主要负责法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卫生制度的相关工作(包括医保收费,欠费名单确认,医保卡及医保权益单的发放),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包括优惠卡的办理与冲磁),学生宿舍管理(包括宿舍内务检查与文明宿舍的评比)。学年活动主要有新生班服设计大赛,雅舍大赛,女生节系列主题活动以及“心携微笑”志愿者活动。
9.秘书部:秘而不宣,书而不漏。团委、学生会唯一的纯内务部门,主要负责团委、学生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上传下达、文书、策划团学内部活动等各项工作。学年活动主要有迎新招新活动,团委、学生会交接大会,团委、学生会总结大会。
10.文娱部:是一个以提高同学们艺术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目的,开展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娱乐的活动的各种外向型活动的部门。主要负责学院晚会和各类文娱赛事,丰富学生课余娱乐生活,提高学院艺术氛围,给学生提供一个施展才华、锻炼自我、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平台。学年活动有迎新晚会、才艺大赛和毕业晚会。
11.学术部:因法会学,因学辅术。主要负责团委、学生会有关学术知识性、专业技能性的活动,承接校学生会及校团委有关开展学院特色活动的任务。学术部学年活动主要分为三个板块:①校组织主办,由学术部承办的活动,如学术科技节、校园文化节及大小挑战杯竞赛。②学院教务处主办的有关培养提升法学生专业技能的活动,如举办学术讲座、读书报告竞赛、模拟法庭活动等;③部门自主举办特色活动,如犯罪推理系列活动,寻法知识竞赛活动等。
12.联络部:联络工作联络学习联络爱。主要负责团委、学生会的课室申请;通知转发;老师值班通知;活动收集和周程议事表的制作;各级同学与老师对团学的意见收集;综测分计算;第二课堂分计算;班委信息的收集。学年活动有班委交流会,新老生交流会,师生交流会,司考经验交流会,创新活动,“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评选活动,是师生沟通的桥梁。
13.体育部:各项体育赛事总能出现体育部的身影,体育部是每场比赛的守护者,保证体育赛事顺利进行,以积极诚恳的姿态出现在每位同学的生活中。主要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项体育赛事的承办工作,同时负责院内或院与院之间创新体育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学年活动:法学院大学城校区班际篮球赛、法学院桂花岗校区新生篮球赛、法学院院运会、环校跑及其他创新性体育活动。
14.心理卫生协会:倾听你心,携你前行,如缕阳光,暖入心沁。主要负责帮助大学生缓解心理压力、解决心理困惑;同时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培养健康的心理与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展了心理普查、户外拓展、定向越野、舍友伴我行系列活动、心理嘉年华、心理情景剧比赛;定期对各班的心理委员、宿舍长、进行培训与交流;将会建成心理咨询室,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辅导与帮助;结合本专业开展了与法律有关的犯罪心理学活动。
15.辩论队:以实为据,以理服人。为学院学生营造良好思辨环境,为广州大学校辩论队输出优秀人才。活动有:与各检察院法院进行法庭辩论交流;自主及配合各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类、语言类思辩活动;参加各类校内外辩论赛事,有桂花岗校区四院辩论赛,广州大学校热身赛,广州大学校新生赛,广州大学校赛,广东省高校法学院联合辩论赛,广州市知识产权辩论赛,南沙检察院“两院一校”辩论赛等。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部门要求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一切工作行为的目的是服务学生。
2.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需履行准则所规定的职责与责任。
3.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需友好互助,共同为服务学生作出贡献。
4.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需积极创新,提高发展自己,为广大学生提供提供更高、更强、更优秀的平台。
5.团委、学生会部门应当以学生正当利益为先,以团委、学生会整体利益为先。
6.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不得搞分裂、搞单独,要从团委、学生会整体出发,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服务学生。
第九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知情权。
2.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监督权。
3.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建议权。
4.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联名提案权。
5.对于自己不利决定的申辩权。
6.对团委、学生会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义务
1.遵守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合理决议的义务。
2.认真积极组织、参与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3.主动维护团委、学生会正当利益的义务。
4.主动维护广州大学、广州大学法学院利益的义务。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制度运转
团委、学生会按部门活动性质区分可分为内务部门与活动部门,部门之间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配合协助,形成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模式。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活动的进行一般依据下列制度开展。
第十一条 例会制度
例会制度,在会上对前一段时间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计划部署。各部会在工作方面,定时召开例会。定时召开干部层会议,各部门部长在会议上针对部门工作作出汇报,主席团成员对工作作出总结和提醒。各部门针对自己部门内部情况,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由部门自行决定。下附团委、学生会干部层例会召开流程。
1.会议召开
(1)全体部长会议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由秘书部统一进行通知,并进行签到考核。
(2)小型部长会议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由秘书部统一进行通知,并进行签到考核,各部门需至少有一位部长出席会议。
(3)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自行决定时间、地点,并进行通知,做出考勤记录。
2.会议纪律
(1)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场。
(2)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发言,做好会议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交头接耳,不携带与会议无关书籍、音像制品进入会场,随身通讯器材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状态。
(3)部长例会考勤采取会前签到制,由秘书部负责实施。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负责记录整理。
3.会议请假规定
(1)有紧急情况而不能参加部长会议的部长,需向分管主席请假,并由分管主席进行审核批准。
(2)有紧急情况而不能参加部门例会的干事,需与部长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待其同意后方可请假。
第十二条 活动申请制度
各部门活动的开展不得随意开展,所开展举办的活动需经过团委书记和分管主席审核通过后,具备可行性后,才可举办。
1.各部门在举办活动前需向分管主席和团委书记递交活动策划书,由团委书记进行审核批准。
2.策划提交时间:大型活动在学期开始前提交,日常活动提前一个月提交;每学期开始前需提交部门下个学期的活动安排表。
3.策划通过后,各部门需按要求填写学生活动物资清单,由部长以及活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进行工作计划的介绍,由分管主席审核工作成果。
4.举办活动的部门需在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进行活动总结,并将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一同交给秘书部,由秘书部进行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 活动物资采购制度
对于活动所需要的物资,各部门不自行采购,而是提交物资表,由团委书记审核通过后,学院统一进行采购。采购完成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领取,可存放至法学院b16五室一站办公室中,待活动举办时取出使用。
1.各部门对于自己所举办的活动所需的物资,需在活动策划中详细列出,交由团委书记审核,由部长以及活动主要负责人与团委书记协商确定具体物资的采购方案。
2.各部门需在协商确定物资的采购方案之后,填写相应的学生活动物资采购清单,由秘书部收集上交给团委书记。
3.各部门需在学生活动物资采购清单中详细写出各物品的使用说明、使用数量,并附上相应的采购链接。
4.活动物资采购说明
(1)各部门所提交的采购清单中的活动物资,是已经与团委书记协商好的,可以采购的物资,未协商好的活动物资不可填写至清单中(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三)。
(2)采购清单中的经办人填写举办活动部门的部长,负责人填分管主席。
(3)活动物资不分是否可以报销,直接填写在清单上即可。
(4)采购清单中的使用说明和使用数量需仔细填写,单位需精确至个。如采购本子,需详细说明采购数量及本子的用途。若出现活动物资不足,需要部门紧急购买的情况,紧急购买的物资可能无法报销,希望各部门重视。
(5)各部门需在上交清单前找好采购活动物资的京东链接,在上交物资表后就可以直接发送给团委书记,提高采购的效率。
(6)各部门的活动物资采购清单于每月22号发送给秘书部部长。
(7)采购清单需提前一个月上交。如在12月举办的活动,则该活动的采购清单需在11月份上交;若活动于月初举办,则需提前两个月上交采购清单。如在12月1号举办活动,则采购清单需在10月份上交,避免出现活动物资不够时间采购等意外情况。
(8)若因意外情况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清单未及时上交,各部门需自行找团委书记解释情况和协商解决方法。
5.如需借用非消耗性物资见本制度第十五条
第十四条 团学干部请假申请制度
各部门开展活动原则上不与课程发生冲突,若是无法与课程调节避开,需要占用课时开展活动,则需申请公假。申请公假流程附下
1.公假申请
因活动需要或其他原因而要申请公假的部门,需将要申请公假人员的班级姓名汇总成word文档,并提前三个工作日交给秘书部,由秘书部负责交由老师审批,并在公假前一日将已审核通过的公假条交给申请部门。
2.团学活动请假
(1)凡有重大团学活动请假的,部长需向分管主席说明请假事由,待分管主席核实通过后,方可批准请假;干事需向部长说明请假事由,待部长核实通过后,方可批准请假。
(2)请假在活动通知后,具体安排确定前尽量提前申请,如临时有事,如临时须告假,必须电话说明情况,凡托人代转的一律视为缺勤。
(3)请假理由应据实说明,病假须有相关证明,事假须有详细说明。
(4)申请人在申假未被批准时,应保证被分配工作的完成。
第十五条 团学活动物资管理制度
团委、学生会的物资有活动物资与常规物资,每次活动所需新物资由活动承办部门申请购买,常规物资如帐篷桌椅等平时存放于法学院五室一站b16办公室处,各部门关于物资借用或是存取,需依照下述要求进行。
1.存放及管理
(1)物资存放入办公室需提前一天向秘书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物资存放表。
(2)由秘书部统一安排放置,秘书部统一负责管理所有存放物资。
2.借用及归还。
(1)各部门借用物资需填写物资借用表,并提前三天交给秘书部,领取物资时需有秘书部人员在场。
(2)借用物资需由借用部门的正部长提出申请,其余人员代为申请一律不接受。
(3)若出现物资转借的情况,按照办公室活动物资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4)借用物资需按时归还,在归还物资期间需有秘书部人员在场。
(5)若出现借用物资损坏或遗失等情况,则借用该物资的部门需按照办公室物资管理办法,对损坏物资情况负责。
第十六条 团学招新制度
团委、学生会每年新生入学时开展招新工作,补充团委、学生会的新鲜血液,团委、学生会的招新工作包含团委、学生会除外联小组、辩论队部门的招新、外联小组的招新、辩论队的招新。外联小组招新分两轮面试,一轮面试为面试官面试,二轮面试为实践面试;辩论队面试形式为辩论赛,通过“珉灿杯”辩论赛考察面试,完成招新。除上述两部门外,其他部门统一招新,统一面试。除辩论队以外的部门,新生只能加入团委、学生会其中一个部门,辩论队成员可为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成员。招新工作制度附下。
1.由秘书部负责招新工作的策划,由主席团领导统筹招新工作;
2.各部门的招新人数需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待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3.新生可面试多个部门,但只能加入团委、学生会中一个部门;
4.团委、学生会招新实行面试制度,由各部门自己面试相关的报名人员,由各部门自己决定录用人员;
5.若出现部门与部门之间录用人员重复,则由被录用人员自由决定要加入的部门,只可选择一个部门加入;
6.录用时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主席团主持完成录用;
7.辩论队和外联小组的面试另行进行,依照辩论队和外联小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招新工作;
8.辩论队队员及文娱部下设艺术团和院篮球队与院足球队各队队员可
兼任团委、学生会部门干事;
9.招新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部门需严格遵循招新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团学档案材料管理存放制度
每一届团委、学生会学年工作需将学年的工作材料汇总进行存档,保存部门活动资料,作为下一年的参考文献和团委、学生会历史的见证。具体制度附下。
1.各部门需认真保管部门活动策划、总结等,按照规定时间,每月26号交给秘书部。
2.秘书部需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检查每一份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有不符合的,需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交。
3.相关团委、学生会活动的电子资料,如照片、视频等,由秘书部向网宣部和宣传部申请提取,并由秘书部负责整合至相关活动材料中。
4.秘书部统一管理团委、学生会的材料文件。
第十八条 活动合作制度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部门之间需相互配合活动的开展,各部门之间根据职责为活动部门提供帮助,在活动合作中发挥作用,彼此联系,尽职尽责,为活动的成功开展各自奉献,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最优秀的活动开展平台。
1.各部门若因活动需要等原因需要借课室等场地的,则需要向联络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的场地申请表,由联络部负责向老师申请。
2.各部门若因活动需要等原因需要海报等宣传品,或需要进行活动跟拍的,需要向网宣部和宣传部提出申请,由网宣部和宣传部负责相关工作。
3.各部门若因活动人员不足需要借用其他部门干事的,可向其他各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其余部门应尽力配合。
4.各部门之间应努力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或者活动的开展。
第十九条 摆摊申请的相关制度
(一)2017-2018年广州大学大学城场地物资申请流程
1.借用情况说明
(1)借用范围:红棉路
(2)红棉路摊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进行申请
(3)准备摆摊的部门需关注广州大学学生会公众号,在物资租借一栏可进行下载活动场地申请表,用电子版表格填写完毕之后,再打印出来。(注意:只有摊位路段和数量可以进行手写,其余地方使用手写的表格一律不收)打印出来后的表格交给秘书部,由秘书部前往校会处确认申请。
(4)申请必须按规定签署红棉路噪音管理文件。
2.红棉路摊位申请流程
(1)提前七个工作日申请摊位(跟校会秘书处确定摆摊时间)
(2)交活动场地申请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①有外联赞助需要交5份资料:
A.活动场地申请表(活动时间、联系方式、具体路段摊位数量,和活动介绍,还需写上是否有外联赞助和是否有现金交易)
B.活动策划书
C.外联报备表
D.商家协议书(包括合作双方的合同,传单原件,海报、横幅的照片资料等)
E.商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F.若活动中涉及饮食:需签“食品安全责任书”和上交视频安全质量检测报告
②无外联赞助只需交2份资料:
A.活动策划书:申请部门上交活动策划书后要经过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秘书处发信息通知秘书部领取表格,秘书部通知摆摊部门;审批未通过的由秘书处发信息告知没有通过原因,秘书部转达到申请部门。
B.活动场地申请表(活动时间、联系方式、具体路段摊位数量,和活动介绍):申请部门上交活动场地申请表后要经过审批,活动场地申请表审批不通过的将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将所有资料归还;活动场地申请表审批通过:由秘书部将申请表拿去保卫处(行政西大楼梯上去左转,保卫处值班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签名,并拿去复印两份,原件申请人自己保留,一份复印件交给保卫处,一份交还秘书处。
(二)2017-2018年广州大学学生会场地物资申请流程(桂花岗校区)
1.可借用地点
校道(8个摊位)、足球场、篮球场、5号楼架空层(5个)(周一到周五上课时间、晚上19:00-21:00不可借用)
2.借用流程
(1)提前七个工作日告知秘书部,秘书部前往校会办公室处填写《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办公室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找团委书记签字确认。
(3)秘书部将确认后的申请表交回校会处。
3.注意事项
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周末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第二十条 广州大学红旗学生会申请工作管理规范
红旗学生会申请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更规范、更有效的做好红旗学生会评选准备工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红旗学生会评比包含:(一)活动存档上交;(二)宣传评比工作;(三)月工作总结汇报;(四)网络新媒体工作;共计四个部分。
第三条 学术部品牌活动存档上交广州大学学生会部分,由团委、学生会学术部负责。 学术部需记录活动反馈,并将学术部活动反馈与品牌活动策划移交校学生会。
第四条 宣传评比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包含:法学院宣传栏的海报张贴回收等;其他展板的使用。
各部门需协助宣传部关于活动宣传通讯稿的完成,配合活动结束后宣传部的收集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活动若需摆摊宣传或是摆摊进行活动,需遵守红棉路噪音管理规定及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月工作汇报上交工作由团委、学生会秘书部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包含月工作汇报表和大型活动上报制度;各部门依据秘书部制定的工作汇报材料收集要求向秘书部移交月报表和大型活动上报表及相关资料要求。
关于各部门的常规活动如义教或是大型讲座等,有策划的需与月报表或是大型活动上报表一同移交策划书。若无策划书或是策划书不完善的,需完善补充策划书并且移交秘书部。活动策划书需细化流程、前期准备与活动当天现场布置部分,活动内容需体现活动的影响力、涉及面、学术性、参与性等方面。
第七条 网络新媒体工作由团委、学生会网宣部负责。
网宣部每周需转发广州大学学生会优秀作品一篇(内容优秀的推送可适当增加篇幅)。
关于大型活动宣传,若需要广州大学学生会帮助宣传,可依据广州大学学生会制定的推送转发要求,作出帮助请求。
第八条 各部门需遵守广州大学学生会制定的下发至各部门的关于红旗学生会的申报要求文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参与联席会议等。
第八条 各部门活动策划统一交由秘书部存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试行)
第 一 编 总则
一 办法说明
第一条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简称团学)作为团结同学、联系同学、服务同学的组织,在新时期的工作要求下,需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得组织质量更高、组织能力更强,为同学们提供更广阔、更高水平的活动平台,能够拓展自身,发现自我,与时俱进,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评比办法包括总则、评审则和考核则三编。
第三条 总则对本办法作出概括性规定。
第四条 评审则规定了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审查的要求,内容有:(1)评审机构;(2)评比程序;(3)奖惩措施。
第五条 考核则规定了对干部和干事的考核要求,分为两章:干部章和干事章,干部章对团学干部作出考核要求,干事章对团学干事作出考核要求,包括:(1)考核方式;(3)考核内容;
二 考核及评比原则
第六条 考核评比公正原则,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行为作出考核,要求不徇私情、公道考核,不偏私、不感情考核。对考核结果作结算时,不偏私结算,不错漏评算,不有意加多算多、加少算少。
第七条 考核评审公开原则,考核内容及考核情况,最终该次评审结果作出公示,若被考核人为该部门干事,则考核人为该部门所有部长、相互考核的干事;被考核人为部长的,考核人为该部门分管主席、相互考核评价的同部门其他部长、该部门干事考核代表。若被考核人为主席、副主席或团委副书记的,考核人为相互考核的主席团其他成员、分管部门的部长。当事人对考核情况及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提起考核评比复议,由评审小组作出,评审小组和当事人需对异议处材料进行对证,并作出复议结果,复议结果须作出公示。若当事人仍有异议,则可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再次复议,并由主席团作出最终评审结果。
三 办法的效力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团学主席部长代表会议通过,除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对团学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办法将作为学年结束后,干部对干事作出的广州大学法学院综合测评中,干部评级的衡量依据。
第十条 辩论队队长、队员考核另依照辩论队章程规定。
第十一条 外联小组部长层考核由主席团轮流作出考核。
第十二条 若在考核中,每月的月平时考核在部门中屡次垫底(部门人数20%),且在最终期末、学年考核成绩总评后仍处于部门人数倒数10%的,团学有权作出革职决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非经团委、学生会全体主席部长大会决定不可修改。团委、学生会全体主席部长大会修改本办法,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会议的主席部长同意。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 二 编 评审
四 评审机构
第十六条 评审小组的产生、组成
团学干部干事的考核结果,每月由评审小组作出汇总审核评比。该评审小组不作为常设机构,于每月第一次团学全体主席部长会议期间公开随机抽调团学主席团及各部门部长、干事人员组合形成评审小组。不得连续两次及以上当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由主席一名,部长三名,干事五名的人员比例组成。评审小组由主席领导运转,但主席对审核结果无修改、更改等权力。评审小组对审核事宜无上下级关系,平等审核。
评审小组成员随机抽调方法:在每月第一次召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层全体会议上,主席团编号1-6,利用随机数生成器随机生成数字,生成号码对应编号的主席,则随机选中的主席为当月评审小组成员。部长及干事的抽取方法同上,但不得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评审小组成员均为同一部门成员的情况,若出现此情况,则进行第二次随机选择,选择下一次随机生成数的前2或前1个数对应的部长或干事替代。
第十七条 评审小组的职能
评审小组对团学全体成员负责,不对其他部门机构负责。评审小组需收集每月主席、部长、干事作出的考核评分表,并将考核分数进行汇总审核,对扣分项、加分项进行审核。若对该名干部干事的加分项扣分项有异议,可与作出该项加减分的考核人寻求质证,质证结果需向评审小组公开,并保留质证过程证明,如聊天截图,纸质版证明(复制版有效)等。在全部人员审核结束,汇总完毕,公示时出现异议,可将上述证明材料作为对证依据。
五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考核阶段
主席、部长、干事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条例内容,将各自需要考核的对象的表现情况,填写进考核人对应的考核评价表中。
第十九条 收集阶段
主席团、各部门部长每月25号20:00前将各部门的考核表整理发送至该月评审小组指定邮箱中,文件命名为部门。评审小组于每月23号将收集考核评分表的指定邮箱提前公布,并告知秘书部,由秘书部通知各部门。
第二十条 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由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小组在每月30号前对收集好的考核表作出评分审核,对疑问项提出质证,向作出评价的负责人提出质证要求,该负责人需配合小组人员做好评审工作。双方质证过程需保留质证依据和证明。评审小组在质证完成后,汇总得分,并整理成excel版本,保留原始文件存档。在学期期末组成的评审小组,需统计部长对干事作出的期末总评价分数,分数在考核评分表中期末评价栏填写。学期期末的评审小组统计后,需按照部长对干事的每月评分,作为平时分数占比70%,部长在学期末作出的对干事的最终评价占比30%的比例计算得出总得分。主席、部长考核不设期末考核,依据平时考核分数作出年末考核得分。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阶段
评审小组在次月1号对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在公示期内若当事人对所得分数有异议,可向评审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审小组接受复议要求后,需作出复议,将复议结果公示说明,并将复议结果依据向该当事人公布对证。若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则可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最终由主席团再次复议。公示期结束再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于每月4号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并保存最终考核评分文档及证明等,以部门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秘书部处,由秘书部存档。存档后的副本,将由秘书部发送回各部门。
六 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依本办法评价得分高者将在干部、干事学年综合测评中,此项将会作为组织能力项团学干部一栏评级“优秀”的优先参考。
第二十三条 依本办法评价得分高者将优先考虑作为优秀学生会干部评比人选。
第二十四条 依本办法执行,学年末各部门得分最高者优先作为“部门之星”人选。
第二十五条 依本办法评分,各部门干事评分排名前3者,获得学年表彰及相应奖励。
惩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依本办法评分长期低于平均水平者,此项将会作为干部评价评级“中”/“差”的依据,影响综测得分。
第二十七条 该月的每月平时评价得分最低且均低于各部门总平均成绩得分的干部,将在团委、学生会作出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依本办法评分,连续两月及以上评分低于各部门总平均成绩得分的,作出警告处理,并要求作出2000字检讨书上交主席团。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中,每月的月平时考核屡次低于60分,且在最终期末、学年考核成绩总评中仍处于低于60分状态者,团学有权作出革职决定。
第三十条 在团委、学生会工作中,出现诋毁团委、学生会声誉形象、造谣诽谤、对团委、学生会其他成员做无故滋事寻衅行为的,革除其职位,并要求作出公开道歉声明。
第 三 编 考核
本编共分两章:干部章、干事章。本则所说干部指团委、学生会主席及部长;干事指担任团委、学生会干事职位的大一成员。
干部章
本章分为主席和部长两节内容。
主席考核
第三十一条 本节干部考核的考核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二条 本节考核由主席间互评、分管部长评价两部分组成。每月25号,团委副书记、正主席、副主席,依据考核内容中考核条例一,对被考核主席作出考核评价,登记考核数据于考核评分表。被考核主席所分管部门部长(考核人)于25日前对被考核主席依据考核内容中考核条例二作出考核评价,登记数据于考核评分表。主席考核原始分数为70分。
第三十四条 考核评价人将被考核主席的考核评分表依本办法评审则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中,由评审小组依本办法评审则规定做审核汇总统计。
七 考核条例一
减分考核
第三十五条 无故缺席团委、学生会主席部长全体会议,未作出解释说明的,扣3分。
第三十六条 对分管事务懈怠、敷衍、作出不利于正常活动正常开展和进行的行为的,扣5分。
第三十七条 无故作出不利于团委、学生会团结的决议、决定或其他行为的,扣6分。
第三十八条 在主席团中,搞山头主义,拉帮结派,搞“党派之争”的,扣8分。
第三十九条 由于个人过失,引起严重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加分考核
第四十条 做好本职工作的,加3分。
第四十一条 完善团学制度建设的,规范团学运转的,加8分。
第四十二条 工作使团委、学生会声誉更上台阶的,加10分。
八 考核条例二
第四十三条 未能与分管部长(即考核人)良好沟通的,扣3分。
第四十四条 对考核人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采纳,并无理驳回的,扣5分。
第四十五条 对分管部门工作不予帮助的,扣5分。
第四十六条 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过失不予批评和纠正的,扣5分。
第四十七条 对分管部门部长矛盾不予理睬和帮助的,扣5分。
加分考核
第四十八条 能与分管部门部长和谐相处的,加3分。
第四十九条 对考核人工作指出错误给予帮助的,加5分。
第五十条 对考核人的生活学习给予帮助的,加5分;在担任主席期间,自身获奖(包含奖学金、学术性论文获奖等)或拿到院级奖励的,加8分;拿到校级奖励的,加10分;拿到市级奖励的,加15分;拿到国家级奖励的,加20分。此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凭所获奖励的最高项加分。
部长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节考核的考核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
第五十二条 本节考核由分管主席评价、部长互评、干事评价三部分组成,考核原始分数为70分,依考核内容加减分数。主席评价依考核条例三作出,部长互评依考核条例四作出,干事评价依考核条例五作出。干事评价由当月该部门三名干事代表作出,干事代表由分管主席决定。
第五十三条 考核评价人将被考核部长的考核评分表依本办法评审则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中,由评审小组依本办法评审则规定做审核汇总统计。
九 考核条例三
减分考核
第五十四条 无故缺席团委、学生会会议的,扣3分。
第五十五条 没有告知分管应知义务范围内事宜的,扣3分。
第五十六条 未能与分管主席沟通好工作内容,工作出现疏漏的,扣5分。
第五十七条 对本职工作疏忽懈怠的,扣4分;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扣6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8分。
第五十八条 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活动举办不成功的,扣6分,导致活动不能如期举行的,扣8分。
第五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不遵守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要求遵守的工作流程规范的,扣5分,受到其他部长投诉的,扣6分;多次违反,情节恶劣的,扣8分;因未遵守流程规范,而导致工作出现延误,对活动开展造成阻碍的,扣8分;造成活动失败的,扣10分。导致各部门关系不和破裂的,扣10分。
第六十条 在下发到学院各班级的活动反馈表中,投诉意见超过半数的,部门所有部长扣5分;经核实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个人原因,工作出现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扣6分,产生严重后果的,扣10分。
加分考核
第六十二条 做好本职工作的,加4分。
内务部门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帮助活动部门成功举办活动,并获得良好反馈的,或是在本职工作内作出创新的,活动部门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所举办活动获得良好反馈的,或是作出创新性活动的,在前款基础上再加2分。
第六十三条 参加团委、学生会志愿活动的,如自愿帮助团学物资搬运、自愿报名出席强制性会议等,加5分。
第六十四条 向主席团提出关于部门建设或是关于团学的建设性意见的并能得以实施的,加5分。
第六十五条 作为工作人员参加非本部门举办的活动的,内务部门是本职工作的除外,加3分。
第六十六条 能协调好本部门的关系,并与其他部门融洽相处的,加5分。
第六十七条 内务部门或活动部门,在学校关于各院的活动或是其他绩效类得分评比中,排名第一的,加8分,第二的,加6分,第三的,加4分。
第六十八条 在担任部长期间,获奖(包含奖学金、学术性论文获奖等)或拿到院级奖励的,加8分;拿到校级奖励的,加10分;拿到市级奖励的,加15分;拿到国家级奖励的,加20分。此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凭所获奖励的最高项加分。
十 考核条例四
减分考核
第六十九条 无故不参与部门会议的,扣3分。在工作中,推诿工作、不尽责工作的,扣4分。
第七十条 不能与考核人(部长)良好沟通的,扣4分。
第七十一条 与考核人发生矛盾,影响部门正常工作活动的进行的,扣5分。
第七十二条 因被考核人的疏漏,导致部门工作出现纰漏过失,影响干事及部门形象的,扣6分。
第七十三条 不理部门事宜,多次出现推脱现象的,扣8分。
第七十四条 长期不理部门事宜,不参与部门会议的,扣10分。
加分考核
第七十五条 照顾好部门关系,能与部门其他人良好相处的,加4分。
第七十六条 能在部门工作中提出建设性,创新性的活动想法的,加5分。
第七十七条 能温柔对待部门其他人,并能友好相处,相互体贴的,加6分。
第七十八条 能和分管主席相互理解,关系融洽的,加6分。
十一 考核条例五
减分考核
第七十九条 对考核人的想法建议无理由地不理睬,不采纳的,扣4分。
第八十条 不能合理安排考核人工作的,扣4分。
第八十一条 对考核人的工作情况没有关注,建议改善的,扣5分。
加分考核
第八十二条 给予考核人工作生活上的帮助的,加5分。
第八十三条 纠正考核人所犯的错误,并教导其改正的,加5分。
干事章
第八十四条 本章的考核对象为担任团委、学生会干事职务的大一成员。干事的学期最终考核得分在学期末评出,该最终得分由两部分相加得出,一部分为部长对干事的每月平时评分,作为平时分数占比70%,一部分由部长在学期末作出,占比30%。
第八十五条 各部门部长依据下述考核标准,每月25号对干事的表现情况在考核表中进行评价打分,得出当月该干事平时考核得分,并将考核数据发送至每月从主席团及各部门随机抽调人员而产生的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此部分作为干事平时考核,在学期末干事最终考核分数中占比70%
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部长于学期结束时对干事进行期末评价,将评价数据发送至评审小组处,由评审小组负责汇总统计,最终由该评审小组计算各部门干事学期总评分,上交给主席团复核分数计算。审核、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此部分分数在学期末干事最终考核分数中占比30%
十二 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表现及态度考核条例
平时考核标准实行积分量化,每位干事原始分为70分,按以下条例相应加减分数,分数不设上下限。
第八十七条 干事需履行干事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通过向部长询问办法等方法加以解决。
第八十八条 无故缺席部门例会的,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的,一次扣3分。
第八十九条 违反部门内部规范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本条例第6条处理
第九十条 对其本职或本部门安排的工作,安排到而无故不参加的,扣3
分。
第九十一条 工作拖拉散漫,不认真对待,影响活动进程的,扣3分。
第九十二条 对工作情况不属实,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工作的,扣3分
第九十三条 因违反相关规范管理办法,导致工作失误或是活动延误的,扣6分,导致重大工作过错出现的、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分。
第九十四条 各部门干事应对其他部门干事、其他部门工作保持尊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配合,不得没有证据而妄加评论、随意造谣,抹黑其他部门的形象,影响团委、学生会的声誉。违反规定者,暂停其干事职务,由主席团及部长层代表对其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与当事人对证。若情况属实则撤销其干事资格,并要求作出道歉声明。若核查非实,则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团委、学生会作出解释声明,恢复其干事身份及职务,并作出道歉。
大型活动参与情况考核
第九十五条 在大型活动中,如院运会、毕业晚会等,安排工作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3分。
第九十六条 作为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扣2分。
第九十七条 在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互相配合,保证信息的畅通,如出现无故不配合、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等情况导致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扣3分。
第九十八条 作为大型活动参与工作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受到该活动负责人投诉意见的,扣5分。
(二)加分考核条例
第九十九条 对本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3分,作出创新表现的,加5分。
第一百条 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获得负责人表扬的,加3分。
第一百零一条 主动寻找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能向主席团、部长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不足之处或是可建设之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的,加3分。
第一百零二条 参加院级活动工作的,一次加2分;作为主要工作人员的,加3分;并根据活动负责人对其活动中表现评价再次加分(上下浮动2分)。
第一百零三条 参加校级活动工作的,一次加3分;作为主要工作人员的,加5分;并根据活动负责人对其活动中表现再次加分(上下浮动1分)。
第一百零四条 主动维护团委、学生会公共物品,提供证明的,加2分。
第一百零五条 在担任干事期间,具有工作的重大突出表现,获得老师、主席、部长好评的,加8分。
第一百零六条 外联小组成员,经老师、主席团同意,与商家达成合作协议的,加5分;协议内容为完成大型活动赞助项目的,加8分;经老师、主席团同意,与商家达成长期合作承诺的,加10分
第一百零七条 在担任干事期间,获奖(包含奖学金、学术性论文获奖等)或拿到院级奖励的,加8分;拿到校级奖励的,加10分;拿到市级奖励的,加15分;拿到国家级奖励的,加20分。此项加分不可重复加分,凭所获奖励的最高项加分。
(三)干事自我评价、相互评价考核条例
第一百零八条 干事对当月自身工作作出评价,评价区间在1-10分,包括:(1)活动积极性;(2)参与活动数;(3)与部长交流情况;(4)对本部门的工作掌握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 每月由部长相互分配互相评价干事组合,对干事工作相互作出评价,评价得分区间在1-10分之间。
第一百一十条 干事相互评价包括以下方面:(1)参与活动数;(2)与部门成员相处融洽度。
(四)期末考核条例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期末考核由各部门部长作出,依据考核表内容版块,对干事一学期的工作作出量化评价,评分采用百分制;对干事作出的评分,不可全为最高分或是全部统一分数抑或分数之间没有差别梯度。要求部长对干事作出的得分评价,彼此之间需具有对比度。此部分得分最终占比该干事学期得分30%。
第一百一十五条 根据平时得分和期末考核得分,两项按比例相加后,各部门依据部门干事得分情况,分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梯度,根据分数排名划定梯度,其中“优”占比不超过20%、“良”占比不超过40%,“中”占比不低于20%。
第三章 部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除团委、学生会整体的规章之度外,各部门间因职责需要,制订了一系列符合部门性质,方便活动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规范,现附下
第二十二条 外联小组资金申请管理规范
一 提交材料
1.各个部门举办活动若需要外联资金支持,需提前两个月将该活动经过老师和主席审核后的策划以及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包交至主席邮箱以及主席团助理邮箱并在微信予以通知;
2.所需赞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大型活动,活动部门需要在假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提交老师和主席审核后的策划以及资金申请表并一式两份打包交至主席邮箱以及主席团助理邮箱,并在微信予以通知;
二 填写规范:
(一)活动策划
1.需要经过老师和主席审核;
2.一定需要有详细的宣传方式、活动内容以及经费预算表;
3.经费预算在寻找到商家后不得有修改;
(二)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1.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与商家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
2.为保证活动举办质量,本表内容均保密处理,活动方需如实提供准确无误最精简的经费预算,以便工作开展;
3.活动方需主动与外联小组对接商家要求;
4.在举办活动中积极与外联小组合作,落实商家宣传内容;
5.本表签名确认后,外联小组将以本表信息为基础寻找合作商家,请务必确保本表所填写内容无误;
6.本表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三条 秘书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一 办公室借用管理办法
1.申请时间: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借用申请时间统一在每周周日20:00前
2.办公室借用负责人:秘书部部长
3.申请方式:微信或者短信
4.申请内容: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时间(这周X及当天的具体时间段,如下午4:00-5:00)
5.公示:秘书部会在每周周日21:00公示下一周办公室借用情况
6.申请相关注意事项:
(1)办公室借用期间禁止各部门未提交物资申请表擅自拿走物资,如有发现,便取消该部门办公室借用资格。
(2)钥匙的交还时间、地点等应与秘书部部长协调好,禁止私自拿走钥匙或者私自将钥匙转借给其他人;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钥匙归还给秘书部部长处;禁止故意不还;禁止部门私自拿办公室钥匙配一条新的钥匙留作己用,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部门办公室借用资格。
(3)钥匙借用期间需保管好,切忌丢失或破损;若存在丢失或破损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秘书部部长并配合好后续工作。
(4)钥匙需由最初拿取钥匙之人归还并且必须归还到秘书部部长处或其告知的相应地点。
(5)办公室借用完毕后,若离开后办公室处于无人状态需锁上门窗、将桌椅摆回原处、带走借用期间制造的垃圾;若离开后仍有人留在办公室,应询问其是否有办公室钥匙,走后能否锁门,若不能则需要告知秘书部部长并配合其工作。
二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
(一)B16团学办公室物资借用管理办法
1.借用物资部门需要在提取物资前三天提交相应的物资借用表(详见附件二)并且需在提取物资前一天与秘书部部长约定好提取物资当天的提取时间,确保借用物资部门提取物资时有秘书部人员在场。(注意:物资借用表上的借用物资需从统一公布的团学总物资表中挑取)
2.部门借用物资由各部门正部长提交申请,没有通过分管主席同意,申请无效,一律不予申请。
3.若部门借用的物资为消耗品(即在活动举办过程消耗无法事后归还),则部门在归还物资时应将活动后剩余的借用物资情况提交给秘书部。
4.若部门借用物资时没有按向秘书部提交的物资借用表取走物资而是私自取走物资,秘书部会将此种情况上报主席团并且拒绝该部门下一次活动的借用物资申请。
5.若部门未提前三天提交借用物资表,并且出现紧急借用情况(如在活动前一天晚上告知秘书部需借用物资)则需在提取物资后,于当天补交物资借用表至秘书部部长处。同时,秘书部将此情况汇报主席团,并要求该部门在团学会议上对出现这种对正常的工作秩序破坏的行为作出检讨。
6.若部门借用的物资是从其他部门转借的并且该提供转借物资的部门借用物资时间还没有到约定归还物资时间,从其他部门转借物资的部门也需要提交物资申请表并且必须注明是从哪个部门中转借至自己部门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个物资只能转借一次,禁止一个部门转借物资给超过两个部门。
(二)B16团学办公室物资归还管理办法
1.部门归还物资需提前一天与秘书部部长协商好物资归还当天的具体归还时间,确保物资归还时有秘书部人员在场。
2.若借出物资在借用期间损坏或遗失,借用物资部门需要在物资归还表(详见附件二)上注明物资归还时物资损坏情况、损坏程度、损坏数量或者物资遗失数量、遗失地点等相关情况并且将损坏物资与其他完好物资一起归还,归还时需跟秘书部人员说明哪些物资为损坏物资,秘书部会择日告知借用物资部门后续处理措施(借用部门遗失物资处理同上)。借用部门需配合好秘书部进行相关的后续工作。
3.借用物资部门在约定物资归还时间前将自己部门所借物资转借给其他部门,若接受转借物资的部门在提供转借物资部门的约定归还时间前归还物资给提供转借物资部门,则由该物资原借用部门负责归还物资。否则,则由该物资的最后借用部门负责归还物资。若出现遗失或者损坏情况,则由归还部门按照B16团学办公室物资归还管理办法第二条进行处理,并且由原借用部门以及转借部门共同配合好秘书部相关后续工作。
4.借用物资部门归还物资时需把归还物资归还原位,堆放整齐,禁止随便堆放在办公室隔帘外、办公室隔帘的过道以及存放物资的柜子。
(三)B16团学办公室物资存放管理办法
1.物资存放进办公室,需提前一天告知秘书部部长并且提交物资存放表(详见附件一)。
2.大件存放物资在存放期满后需及时搬运走并且禁止堆放在隔帘外面和隔帘内过道中间。
3.存放进办公室的新物资(如活动购买使用剩余的物资而并非办公室借用物资中剩余物资)需提交物资存放表给秘书部部长。若不提交新物资存放表而在往后物资借用中借用该新物资,一律拒绝同意该物资申请。
(四)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物资对外借用管理办法
1.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下简称广大法学院团学)物资所有权归广大法学院团学集体所有,法学院团学秘书部受广大法学院团学委托,对物资行使管理权。
2.法学院团学秘书部可对外借用物资,对外借用物资需在本学院内部暂不使用的前提下。可借用物资不包含可消耗物资,限于长桌、拖车等。
3.若需向法学院团学借用物资,需在借用日期前三天,向法学院团学秘书部提交物资借用申请表,并说明借用日期,用途等。法学院团学秘书部会在当天作出借用决定。并与借用方约定时间提取物资。
4.借用方在借用申请通过后,对物资享有以下权利:
(1)借用方在约定的借用日期内,对物资享有使用权。
(2)使用权包括正常的合理的使用,在约定用途上的使用,但不包括非正常地滥用包括转借他人、涂鸦等。
(3)使用权从借用交接时产生,消灭于约定截止日期。有约定延迟截止日期的依照约定。
5.借用方在借用申请通过后,对物资需履行以下义务:
(1)在借用期间,借用方对物资负有保管义务,保管包括妥善维护物资的完整性、可用性等。
(2)在借用期间,借用方负有在约定用途使用物资的义务。
(3)借用方负有在约定时限内使用物资并在约定日期按时归还的义务。
(4)若物资在借用期间发生损坏,借用方负有告知被借用方(法学院团学)的义务,同时负有物资损坏赔偿义务。赔偿由双方协商作出,协商不成依照市价作赔。
6.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大法学团学所有,若有异议,可向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提出申请,由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作出最终解释。
(五)物资管理办法违反处罚方法
若发现部门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违反一次需要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上做公开检讨;违反两次则将会禁止该部门在违反后一个月内借用办公室物资,即不予受理该部门的物资申请;违反三次则取消该部门办公室物资借用资格。请各部门认真阅读此管理办法并自觉遵守。
三 团学公假申请流程图
第二十四条 联络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一 联络部转发通知规范
(一)通知转发流程图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部门(包括辩论队),法咨社需要发通知,必须先经由团委书记或者分管主席进行审核。
2.通知内容应积极向上,通知用语要礼貌,不能含有商业信息、敏感信息。
3.编辑通知时应注意关键信息是否齐全,同一内容的通知不能多次发送。
4.转发校级组织信息时应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5.联络部会在收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后发出,信息如有问题请尽早联系联络部部长,通知一旦发出不能撤回。
6.发通知不能超过当天22:00,超过22:00的通知统一在第二天发出。
7.如有紧急通知请及时联系联络部部长。
二 联络部课室申请规范
(一)联络部借课室流程
1.借课室(团学、法咨社、班级)流程
2.借会议室流程
3.借模拟法庭流程
(二)课室申请细则
1.申请方式
(1)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法咨社部门活动需要借用教室、会议室和模拟法庭,必须经由联络部申请,申请方式为:填写法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并发送到联络部部长的邮箱,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联络部部长,以免错过邮件而造成不能及时申请教室的情况。(必须发到邮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发送)
(2)需要申请借用教室、会议室、模拟法庭的相关部门必须提前在每周的星期三晚上11:00前发送下一周需要使用的课室的借用申请表。星期三过后,除学院重大事由或活动需要外,一律不再外借教室、会议室和模拟法庭。例如,想申请第二周的星期一到星期天的其中一天课室,必须在第一周星期三晚上11:00前发送申请表。
①发送申请表后,由联络部把申请表汇总起来,并发送到团委书记处审核批准,课室申请成功或否,都由联络部部长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②模拟法庭申请通过后,需要到综合办韩老师处领取钥匙,联系方式请咨询联络部部长。
③各申请人注意要认真填表,固定时间地点等信息,申请后不得随意轻易改动,否则容易造成申请不成功。(若因不可抗事由需要取消课室,请提前至少一天联系联络部部长)
④若成功申请教室,但在当天活动时间仍未开门,请联系课管中心
大学城校区课管:020-39366571
桂花岗校区课管:020-86237658
2.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说明
(1)借用的课室包括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详见附件四)和桂花岗校区(详见附件五)的课室。(包括模拟法庭和小礼堂)
(2)借用单位必须是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法律咨询服务社、法学院辩论队。
(3)如需要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必须提供有效证明,证实其有效身份。
(4)经过联络部借用的教室仅用做研究教学和学术活动,带商业性质的活动及其它非学术性活动需向老师申请,一律经过联络部报备。借用教室用途与申请用途必须一致。
(5)教室类型中的“多媒体”代表有多媒体的教室,“普通”是指无多媒体的教室,“活动”是指座椅可移动的教室。
(6)借用日期填写的是具体的日期和星期。如“10月26日(星期六)”即代表需要借的课室日期为10月26日,那天是星期六。
(7)大学城的课室借用时段的选择为“第1,2节;第3,4节;第5,6节;第7,8节;第9,10节;第11节;上午;下午;晚上;白天;整天。”一共有11个时间段类可以选择。除此,没有其他选择。具体的节数对应到几点到几点,请参照课程表时间。桂花岗的课室借用时段需要具体到时间点,如“8:00到17:00”,就代表需要借用课室的时间为早上八点到下午5点。
(8)填写桂花岗校区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时,如果是申请普通课室,“申请使用地点”一栏不填;如果是申请小礼堂、架空层、校道,则需要填写。如对课室或者场地有特殊需求,统一在“对场地要求一栏填写”。
(9)如对大学城课室有特殊需要,在“备注”一栏填写。
(10)填表后文件命名格式为“时间+部门+活动”,如“10.17周二联络部班委交流会”。
3.注意事项
(1)使用时必需保证教室内设施的安全及环境的卫生整洁,且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它教室的教学活动;使用后教室要恢复原状。
(2)不得发生违规行为,对在教室内进行违法活动,课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停止使用。
(3)特殊情况下,法学院有权收回已借用教室。
(4)如有疑惑,请咨询联络部部长。最终的解释权归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5)如果要借课室举办活动,那么该活动都应先经过学院的批准,未经学院准许的活动不能申请课室(内部培训类活动都可以直接申请)。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一 拍摄
1.需要活动跟拍的部门请至少提前5天通知宣传部部长,并交代清楚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为了方便通讯稿写作,申请部门最好可以提供具体活动的流程,如果有老师或嘉宾出席,需要把出席名单告诉宣传部部长。
3.如果活动临时更改时间、改地点等,至少提前1天通知宣传部部长,否则有可能无法安排拍摄人员。
二 宣传品
1.海报的制作周期为7到14天(不包括准贴证申请时间和海报打印时间),所以需要活动海报的部门需要至少提前2个星期填写宣传品制作信息表(详见附件六,将海报标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活动简介等信息均需要说明)并交给宣传部部长。
另外如果需要设计海报、横幅、邀请函(节目单)等完整的一套宣传品的部门,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宣传部部长。
2.海报规格一般为A0的竖图、横幅规格一般为6*0.8m(小教室)、邀请函规格一般为A5,如果对规格有特别要求的部门需要提前告诉宣传部部长。
三 吉祥物
1.需要使用吉祥物图片或者制作吉祥物周边产品的部门,需要提前告诉宣传部部长。
2.如果需宣传部提供吉祥物相关的动图或其他特效的,至少提前2个星期告知宣传部部长,以便制作及修改。
四 宣传品展示申请
1.海报申请流程(海报必须是A0大小,若小于A0大小需要拿张A0大小的白纸或者红纸,把海报贴上去才能张贴海报)
(1)在网站(portal.gzhu.edu.cn/web/youth/4)下载申请表(各部门自行下载打印)填好交给团委书记审核并盖章。
(2)星期一至五15:40-17:30在行政东后座217交申请表至校宣传部部委。
(3)校宣传部部委于星期二和星期四找杨艺老师审核,审核结果由校宣传短信通知(通知申请表上的联系人)。
2.横幅申请
自行悬挂上去,限期一天,除了宿舍以外的地方都可以悬挂。
3.海报贴的地点
(1)大学城
①文新文逸楼展板
②红棉路宣传栏(不用向校宣传申请,只需团委书记同意)
(2)桂花岗
桂花岗宣传栏(不用向校宣传申请,只需团委书记同意)
4.海报及时于海报最后一天17:30前撕下,不然将扣分。影响红旗团委评比!关于这点法学院宣传部将定期检查,过期海报直接撕下并通知该部门!
5.海报申请期限7天,提前三天申请。
海报可以申请张贴七天,要在张贴日期的前三天提前申请。
6.电子宣传栏
将于红棉路和桂花岗本来是宣传栏的地方建设电子LED屏用于活动信息展示(纯文字无图)。
第二十六条 网宣部相关制度管理规范
一 推送
推送内容分为两大块:活动预告与活动回顾
1.活动预告:
(1)若部门自己排版出推送,请提前3天将已经由老师审核过的推送发给网宣部部长,并预约档期。
(2)若需要由网宣部负责制作,请提前5天将相关文稿、照片等材料发给网宣部部长,同时需填写推送预约信息表(详见附件七)。
2.活动回顾:
(1)若需由网宣部负责制作,需在活动结束3天内将相关材料发给网宣部部长,并预约档期。
(2)大型活动(迎新晚会、读书报告竞赛、院运会、校运会、模拟法庭、才艺大赛、毕业照拍摄、毕业晚会)网宣部需要在当天晚上出相关推送。
3.为维持公众号推送的统一性与规范性,网宣针对推送的标题与封面图有修改的权利。具体的方面由网宣部与各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
二 视频
1.需网宣部帮忙录制视频,提前一周跟网宣部部长预约。
2.剪辑视频需要提前三周预约,并提交已整理好的思路和素材。完成后的视频大约会在两周内发回,如需修改需在一周内回复。
3.录像机的申请:综合办韩英老师
4.综合办地点:行政东前座3楼
三 文件
文件一律用邮箱打包发送,特殊情况除外。注意:照片需另放在单独一文件夹。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活动资金申请表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活动资金申请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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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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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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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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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
活动简介 |
宣传赞助点 1、可以接受的赞助形式: 活动能否接受独家冠名赞助 ?能 ?不能 活动能否接受纯物资赞助 ?能 ?不能 2、可以提供的宣传方式: ?摆摊宣传 ?横幅宣传 ?海报宣传 ?推送宣传 ?视频宣传 ?扫楼宣传 ?现场宣传 ?朋友圈转发宣传 备注:以上所有的宣传方式均为在活动中原有的横幅、摆摊、推送等活动宣传项目中为商家附加宣传信息。 3、可以提供的其他宣传方式: |
希望得到的物资或赞助形式 |
经费预算 |
(元) |
活动方权利与义务 1、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与商家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 2、为保证活动举办质量,本表内容均保密处理,活动方需如实提供准确无误最精简的经费预算,以便工作开展。 3、活动方需主动与外联小组对接商家要求。 4、在举办活动中积极与外联小组合作,落实商家宣传内容。 5、本表签名确认后,外联小组将以本表信息为基础寻找合作商家,请务必确保本表所填写内容无误。 6、本表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请活动方负责人在仔细阅读、填写本表,确认无误后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附件二:团学物资管理表格
团学物资存放表
存放申请时间 |
存放 期限 |
存放 部门 |
存放 申请人 |
存放 负责人 |
存放 人员 |
存放 名称 |
存放 数量 |
存放物资完好情况 |
使用该物资的活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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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物资借用申请表
物资名称 |
物资借用 数量 |
搬运物资 人员 |
借用部门 |
活动 负责人 |
承诺归还 时间 |
是否为 消耗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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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物资归还表
归还时间 |
归还人员 |
归还物资负责人 |
归还部门 |
归还物资 |
归还前 数量 |
归还后 数量 |
是否有 损坏/遗失 |
损坏/遗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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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学生活动采购清单
学生活动采购清单 |
活动名称 |
活动时间 |
主办部门 |
活动预算总金额 |
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主席团、社长) |
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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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品名称 |
使用性质说明 |
使用数量说明 |
单价 |
总计 |
备注(要求京东自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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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链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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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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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法学院大学城课室借用申请表
法学院大学城课室借用申请表
借用单位 |
|
借用人 |
|
联系电话(长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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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用途 |
|
参加人数 |
|
借用日期 |
|
借用时段 |
|
教室类型 (多媒体/普通/活动) |
|
课室所在校区 (大学城/桂花岗) |
|
备注 |
|
附件五: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
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教学资源使用申请表
使用时间 |
月 日( :00- :00) |
参加人数 |
|
第一联:申请人留存 |
申请使用地点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由(内容、目的、形式、主要参加人员) |
班级/部门: |
指导老师 |
|
申请事由: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对场地要求 |
(多媒体、活动桌椅、空调): |
办公室意见 |
|
有关领导批示 |
|
课室:402(郭老师),舞蹈室(谢老师);场地、架空层及校礼堂304(钟老师);课管衷心文科楼北203,电话86237658 |
使用时间 |
月 日( :00- :00) |
参加人数 |
|
第二联:保卫办 课管留存 |
申请使用地点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由(内容、目的、形式、主要参加人员) |
班级/部门: |
指导老师 |
|
申请事由: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对场地要求 |
(多媒体、活动桌椅、空调): |
办公室意见 |
|
有关领导批示 |
|
课室:402(郭老师),舞蹈室(谢老师);场地、架空层及校礼堂304(钟老师);课管衷心文科楼北203,电话86237658 |
使用时间 |
月 日( :00- :00) |
参加人数 |
|
第三联:办公室留存 |
申请使用地点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由(内容、目的、形式、主要参加人员) |
班级/部门: |
指导老师 |
|
申请事由: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对场地要求 |
(多媒体、活动桌椅、空调): |
办公室意见 |
|
有关领导批示 |
|
课室:402(郭老师),舞蹈室(谢老师);场地、架空层及校礼堂304(钟老师);课管衷心文科楼北203,电话86237658 |
附件六:宣传品制作信息表
宣传品制作信息表 |
活动名称: |
活动主题: |
时间: |
地点: |
主办方: |
承办方: |
活动介绍: |
宣传品风格、元素等的要求(可以贴上参考元素): |
特别情况: |
注:附上活动策划书
附件七:推送预约信息表
推送预约信息表
附件八:第十四届团委、学生会干部层通讯录
分管副书记 |
部 门 |
职 位 |
姓 名 |
|
团 委 |
书记 |
罗志光 |
副书记 |
张芳 |
副书记 |
何薇 |
副书记 |
李晖琼 |
何薇 |
实践部 |
正部长 |
赵嘉怡 |
副部长 |
肖树林 |
副部长 |
陈心翊 |
副部长 |
李丽霞 |
组织部 |
正部长 |
黄行成 |
副部长 |
梁欣欣 |
副部长 |
蔡烁 |
副部长 |
许玉娜 |
李晖琼 |
网宣部 |
正部长 |
赵锦芬 |
副部长 |
陈润祥 |
副部长 |
朱铭遥 |
宣传部 |
正部长 |
罗雨欣 |
副部长 |
冼洛妍 |
副部长 |
李治鑫 |
红 会 |
正部长 |
林应帆 |
副部长 |
彭琳 |
副部长 |
陈晓豪 |
副部长 |
郑金汇 |
分管主席 |
部 门 |
|
|
|
主席团 |
主席 |
曾熔阳 |
副主席 |
林冠宇 |
副主席 |
蔡雅童 |
副主席 |
郑琳 |
主席团助理 |
邱奕霖 |
主席团助理 |
赵曈 |
主席团助理 |
蔡佳峻 |
曾熔阳 |
秘书部 |
正部长 |
陈少校 |
副部长 |
邓学仪 |
副部长 |
邵幸瑶 |
副部长 |
麦锦濠 |
学术部 |
正部长 |
昂慧 |
副部长 |
王竞 |
副部长 |
陈艺璇 |
副部长 |
蒋丽诗 |
辩论队 |
队长 |
陈维民 |
副队长 |
邱奕霖 |
副队长 |
林思婷 |
副队长 |
陈为 |
副队长 |
黄熙婷 |
蔡雅童 |
文娱部 |
正部长 |
孙毓童 |
副部长 |
谢泳茵 |
副部长 |
姚蕴童 |
副部长 |
苏嘉林 |
林冠宇 |
联络部 |
正部长 |
温俊森 |
副部长 |
黎菀淑 |
副部长 |
王子圻 |
心理卫生协会 |
正部长 |
陈晓荣 |
副部长 |
江凯彦 |
郑琳 |
体育部 |
正部长 |
伦键朗 |
副部长 |
黄小洋 |
副部长 |
黄思涵 |
生活部 |
正部长 |
陈恺柠 |
副部长 |
唐力军 |
副部长 |
邹林肯 |
附件九:公文格式与模板
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学
常用公文格式与模板的通知
法学院团学各部门:
为了切实提高法学院团学的公文起草水平,根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试行)》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编制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学常用公文格式与模板,请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院秘书部将会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常用公文格式要求
2.常用公文模板——“报告”类
3.常用公文模板——“通知”类
4.常用公文模板——“公示”类
5.常用公文模板——“证明”类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常用公文格式要求
常用公文格式要求
一、常用公文文种
常用公文文种有报告、通知、公示、证明等等。
二、常用公文内容格式要求
(一)标题:二号宋体加粗居中,字距1磅
(二)正文
1.字号字体:四号宋体,行距1.5倍,首行缩进2字符。
2.正文内容结构有多个层次时,标识方法为:一级编号为“一”、“二”、“三”……,二级编号为“1” 、“2”、 “3”……,三级编号为“(1)”、“(2)”、“(3)”……,四级编号“①”、“②”、“③”……
3. 文中数字使用要求。文中数字应一律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大写数字“零”标识为“〇”(可从“插入”菜单中选择)
(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4号宋体标识;“附件”两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注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为序号逐个标出
(四)落款
1、写法:单位+时间
2、字体要求:四号宋体居右,尾字对齐
三、用纸和版面相关要求
(一)各种文字材料采用A4纸张、竖向打印。单面打印的文字材料左上角装订,双面打印的左侧装订。上报材料如无特殊要求,一般须双面打印。
(二)版面设置为:上页边距为37毫米,下页边距为35毫米,左页边距为28毫米,右页边距为26毫米。标题行距为34磅,正文行距为28磅。
(三)文字材料有多页的,要标注页码。页码为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两侧有短横,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居中排列。标题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注意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以美观、得体为准。标题字数最好不超过50个字。
(二)使用空白纸张打印时,标题位于页上边距线之下,空2行;使用文头纸打印时,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之下,空2行。
(三)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出现多个机关或人名的情况时可用顿号。
(四)决议类公文如需在标题下面标注名称、日期和文稿完成状态等信息以表明时间、机关时,采用3号楷体字标识,居中排列。
具体有三种模式,可视情况需要从中选择或套用一种:
1.只有一行文字,即:(××××年××月××日)或(××××年××月××日,根据录音整理),年月日要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用圆括号括起来。
2.有2行文字。上行为:×××,此×××指名称,可以是人的姓名,也可以是单位名称,注意不要用括号括起来;下行为:(××××年××月××日)。
3.有2行文字。上行为:(×××),此×××指文稿完成状态,如第二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等字样,注意要用圆括号括起来;下行为:(××××年××月××日)。
四、关于称谓和主送机关
(一)文字材料正文前如有称谓(如“各学院学生会”等)或主送部门名称,在标题下(标题下如标注了名称、日期和文稿完成状态等信息时,则在这些标注文字之下),空1行,用3号仿宋(仿宋GB2312)字体,左侧顶格标识。
(二)称谓或主送领导、主送机关名称一行排列不下需要回行时,回行仍要顶格。
(三)最后一个称谓和主送机关名称后,要标冒号。
附件2.常用公文模板——“报告”类
报 告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广州大学法学院于XXXX年X月X日召开XXX会议,本次大会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出新一届的XXX(某职位)。本次会议选举情况如下:
本次XXX会议应到人数X人,实际到场人数X人,请假人数X人,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发出选票X张,收回有效选票X张,无效选票X张。本次会议选举,候选人根据不少于20%的差额规定,确定XXX(某职位)候选人共X人,差额X名。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另选人得赞成票情况如下:
XXX得X票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当选XXX(某职位)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学于XXXX年X月X日召开了XXX会议中,应到X人,实际到场X人,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大会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方式。本次发出选票X张,收回有效选票X张,无效选票X张。经提名,等额选举产生出XXX(某职位),共X名。
本次当选XXX(某职位)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特此报告,请给予批审。
广州大学法学院XX部
XXXX年X月X日
附件3.常用公文模板——“通知”类
通 知
法学院团学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团学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团学功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共同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精神面貌,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不断向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目标迈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团学组织的层层选拔,产生了新一届的法学院团学干部,现将任职情况公布如下:
XXX同学任XXX正部长
XXX同学任XXX副部长
XXX同学任XXX副部长
……
特此通知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XXXX年X月X日
附件4.常用公文模板——“公示”类
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建设,优化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内部管理结构,充分发挥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在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服务广大学子,经过组织选拔,产生新一届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层干部,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XXX同学任法学院团委、学生会XX职务
XXX同学任法学院团委、学生会XX职务
XXX同学任法学院团委、学生会XX职务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公示时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xx年xx月xx日
附件5.常用公文模板——“证明”类
证 明
兹证明法学院XX同学参加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活动期间认真负责,表现优秀。
特此证明。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年×月×日
证 明
兹证明法学院XX同学在××××-××××学年期间担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xx职务,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秀。
特此证明。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年×月×日
广州大学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