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任薪宇(法咨社) 摄影:任薪宇(法咨社) 编辑:社联新网部
本站讯2016年3月19日上午八点左右,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律咨询服务社的同学早早的集中在了学校门口,准备开始每周一次的登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
大约9点左右,我们来到了法律咨询活动的固定地点,活动正式开始了。
不一会儿,就有一位老奶奶领着一名小男孩坐在了我们的咨询位前,这个老奶奶看了一眼小男孩,眼里满是愁容,他们想咨询的是关于家庭抚养权的问题。咨询人员了解到小男孩的父母离婚了,但是都不想抚养这个小男孩,就把小男孩寄养到他奶奶家,由于小男孩的奶奶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他,就希望把小男孩归还给其父母养,而事实上,小男孩的抚养权是归到了他父亲的名下,但貌似他父亲并没有准备好全身心地接受这份决定。咨询人员安抚了她的情绪,告诉她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解决,并告诉老奶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老奶奶可以要求小男孩的父母给生活费或者请求法院协商调解。老奶奶走时明显松了一口气,似乎是有了一定的方向并对我们表达了感谢。
之后也陆续有人来向我们咨询法律问题,咨询人员耐心的为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有的遇到纠纷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的人也从中获得了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法律咨询也获得了它应有的意义。有位老奶奶在咨询完成后对我们树起了大拇指,表达了她对义务法律咨询的支持;有位年轻的女孩子在咨询过后还主动请求我们的联系方法,有进一步交流的打算。虽然其中也有部分情绪比较激动的咨询者,师兄师姐也尽力的为他们提供帮助,尽心的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大概12点左右,咨询服务活动宣告结束,虽然只有短短的几个小时,但相信我们的服务精神和法律知识得到了很好的传播和深入。活动虽然结束,但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社会的建设还在继续。
微博新闻稿简介:2016年3月19日晨9点左右,广州大学法咨社成员来到登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活动,为过往行人进行义务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活动过程中,不少前来咨询的人对我们此次的咨询活动表示了感谢,中午12点左右,活动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