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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民法院酒驾案与行贿案
2017-06-27 13:02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文字:李佳文(法咨社) 摄影:李佳文(法咨社) 编辑:社联新网部

本站讯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左右,广大法咨社法研部的干事们和会员们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法院旁听。

我们参加旁听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酒驾案,被告人在2月19日晚上参加完公司的庆祝仪式后,醉酒驾车回家路上被交警拦截,测出酒精含量为89.2。3月7日被告人收到公诉。公诉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辩护人徐律师的辩护意见有:第一,被告人有给自己醒酒的时间;第二,他的酒精含量不是很高,当时意识也是清醒的;第三,被告车速比较缓慢,并无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第四,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希望审判长能够处以缓刑。被告人自己也表示希望法院能给予从轻处理,因为自己认罪的态度比较端正。最后判决被告人处以拘役两个月,罚金两千元。

第二个案件是一个行贿案,被告人某公司相关人员叶晓忠在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向广东省地质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欧阳志鸿行贿21.5万元,欧阳志鸿共受贿几十起,已被抓获。被告人辩护称其行贿的其中1.5万元是分两次过年的时候向欧阳局长送出;其余20万元是被告人在给欧阳局长汇报工作时,欧阳局长对被告说自己小孩在读书,被告人认为他在对自己暗示,就对他行贿20万元。二十万元赃款在2014年9月(被抓前一个月)已退给了叶晓忠,现在叶晓忠主动将赃款交给法院,法院扣留了赃款。

通过这一次法院旁听活动,法研部的干事和会员们了解到了酒驾案和行贿案的庭审经过,对这两种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

微博新闻稿简介:通过对越秀区人民法院这两个案件的旁听,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习不到的知识,领略了法庭独有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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