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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模拟法庭赛
2017-06-27 13:02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文字:陈思彤(法咨社) 摄影:陈思彤(法咨社) 编辑:社联新网部

本站讯由广州大学法律咨询服务社法研部筹办的四校模拟法庭赛于4月23日下午在文俊西楼模拟法庭拉开帷幕。参与此次模拟法庭赛的选手分别来自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以及广州大学,受邀参与评分与点评的老师分别是广州大学法学院的朱俊强老师、王鹰老师和曹智老师。

此次模拟法庭以被告人毛某在出租车上拾得他人手机,并利用他人手机窃取金额共17000元为背景而进行。庭审中,控方以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认为,被告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并且数额巨大。而辩方则主张因被告人是盗窃初犯、且事后认错态度较好, 所盗金额皆悉数上缴于公安局,主张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得到减刑;此外,辩护人还提出,监狱的环境不利于被告改过自新,有可能会使其走向报复社会的道路,因此减刑更有利于被告的个人发展和促进社会的平稳。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被告盗窃金额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进行辩论。辩方认为,根据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第一条。因此,被告的盗窃数额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而非控方认为的“数额巨大”。法官亦采纳辩的主张。

此外,控辩双方还对被告是否悉数退赃进行辩论,辩方提出被告因主动及时向公安局上缴所盗财产、未对原告的财产造成损失而主张对被告进行减刑;控方则认为辩方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归还财产于原告,因而不能认同辩方的主张。法官也以辩方举证不足而不支持其主张。

法庭辩论结束后,主持人利用休庭的时间来进行台上选手与台下观众的互动,其中谈论到关于四校合力举办模拟法庭的初衷,大家说法各异,却都毫无例外地指向了其本质:其一,模拟法庭为广大法学生提供了一个进行司法实践的平台,通过控方代表的公众利益以及辩方代表的个人利益之间的抗衡去感受法庭争议;其二,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为自己心中的正义而呐喊,尽管模拟法庭不是真实的庭审,但我们心中的正义确是真实存在,并值得我们在任何时候、用任何方式去表达和维护。

活动的最后,受邀老师们对此场模拟法庭赛进行了点评。在赞扬了控辩双方的表述清晰、善于运用逻辑推理、引用法条正确的同时,也提出对于犯罪事实可以更详细地去辩论,将被告拾得手机和利用被害人手机盗取金钱分开讨论,或许会更有益于对被告的行为进行定性,从而达到使庭审更加公平的目的。通过这次活动,我们除了学习到了司法实践中的知识,还懂得了维护我们心中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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