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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人民法院卖淫嫖娼案
2017-06-27 13:02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文字:俞玮晴(法咨社) 摄影:任薪宇(法咨社) 编辑:社联新网部

本站讯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左右,在法研部干事的带领下,会员们与干事们来到了越秀区人民法院旁听。

本次旁听的案件是卖淫嫖娼案。作为第一被告人的肖某,曾被公安机关指控13次。她在被抓前的十多天开始从事卖淫行业。通过肖某的供述可以了解到,是有人多次使用电话联系肖某后她找到名外国人卖淫,并从中收取100元。法庭上,肖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且,她当场表示她的悔恨情绪。她老公去世,家里有三个小孩,其中两个是未成年人,她表示对不起她的孩子。

汤某,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她在法庭上与肖某进行对质。谭某,是本案的第三被告人。他从事卖淫行业1或2个月。他卖淫用的手机是老板给他的手机,他与老板的联系主要是手机联系。第四被告人,是一位来自重庆的女士。她2013年来到广州做兼职,发放美容卡片,同年7月份开始介绍卖淫。在法庭上,她们对自己的卖淫行为供认不讳。

其中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一为汤某与肖某两人之间是否有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次数的问题,两人的说法各不相同;争议焦点二是,本案的四名被告人与幕后的组织卖淫者之间的联系;争议焦点三是开始从事卖淫的时间。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在法庭上,审判长、公诉人与被告律师异议质询了被告人,被告人一一回答了他们的问题。审判长并没有当庭宣判。

通过这一次法院旁听,干事与会员们了解到了卖淫嫖娼案的庭审经过,并对这两种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

自黄海波嫖娼案与雷洋嫖娼案后,卖淫嫖娼案件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同学们若想了解更多法院的真实案件,可以积极参与我们的法院旁听活动,或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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