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研字【2015】37号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学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相关评选工作,法学院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且档案关系在我校)。
二、奖励标准
本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4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1200元。
三、组织机构
根据学院规定,我院2015年法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邵维国
成员:谢小琼、蒋银华、 钟晓玲、杨松才、何群、王鹰、余煜刚、李慧、裴锋、殷民
秘书:余煜刚
四、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总评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申请一等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60分(或425分)以上或全国专业英语八级水平考试成绩60分以上;对艺术、体育类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60分(或425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硕士生在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②获国家发明专利署名前六名者。③获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获国家级专业比赛(包括艺术作品展,体育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文艺表演赛等)奖。④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
3.申请二等奖学金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60分(或425分)以上或全国专业英语八级水平考试成绩60分以上;对艺术、体育类学生要求外语考试成绩80分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硕士生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②获国家专利。③获省级及其以上专业比赛(包括艺术作品展,体育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文艺表演赛等)奖。④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广州大学,且是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取得的成果。论文类科研成果以原件为准(不含用稿通知)。
获得今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4.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校奖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7)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大学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 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导师签字确认。
2.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学院评审结果须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向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递交《2014-2015年度研究生申请奖学金汇总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4.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审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并发文奖励。
五、时间安排
10月10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班长处,由班长统一交至学院,逾期不候:
1.《广州大学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 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以及电子版,纸质版报导师签字确认,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命名。
2.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学术论文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
1.广州大学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 等奖学金申请表
2.广州大学2014—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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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