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大学法学院招收全日制硕士复试工作安排按照《广州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法学院本年度全日制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邵维国
副组长:蒋银华
成员:谢小琼 李明 钟晓玲 李伟
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二、复试资格要求
我院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初试成绩达到A类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我院现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录取指标15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指标20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有少量调剂名额,请考生务必登陆研招网的调剂系统登记。
复试名单确定之后会在我院主页上公布。
三、复试时间、复试地点
我院复试时间、地点详见附表。
四、复试办法及内容
复试分为两部分:专业课笔试(含专业外语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及权重如下:
1.专业课笔试 (权重45%)
(1)专业课程的笔试(占复试权重的40%);
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一般为2小时,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广州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
(2)专业外语笔试(占复试权重的5%)
专业外语考试方式采取闭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一般为1小时,按实际成绩加权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55%)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业务能力考核4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5%。
(1)面试内容:
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外语口试、听力测试按照《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单独地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面试时,考生从预先准备好的多个试题中随机抽取(已经抽取过的试题不可重复使用),由面试教师根据所抽取的试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考生同时也必须认真回答面试教师的其他提问。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及权重如下:
专业课笔试权重为40%,综合素质及能力(外语口语、听力权重为20%,业务能力考核权重为40%)权重为60%,相关方式和要求参考学术型。
以上复试办法可参见“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网”—《广州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五、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教学厅[2010]2号(可在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查询)制定体检标准。由我院组织复试考生在广东省中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大学城南二路广东省中医院体检中心)。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查,并确定体检是否合格。
六、复试需要准备的材料
请备齐资格审查材料,并按顺序排好:
1、应届毕业生: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准考证。
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④大学成绩单(盖章)。
⑤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包括成绩通知单425分以上)请带六级成绩单(证书)及复印件。
⑥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
⑦政审表(由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其它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盖章)。
⑧一寸彩色照片3张(红底或蓝底)。
2、往届毕业生:
①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④大学成绩单(盖章),历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⑤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包括成绩通知单425分以上)请带六级成绩单(证书)及复印件。
⑥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
⑦政审表(由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其它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盖章)。
⑧一寸彩色照片3张(红底或蓝底)。
3、同等学力考生:
①专科毕业证、本科结业证、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认证报告打印件或报告书等。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准考证。
③大学成绩单(盖章),历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包括成绩通知单425分以上)请带六级成绩单(证书)及复印件。
⑤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
⑥政审表(由学校或工作单位盖章,其它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盖章)。
⑦一寸彩色照片3张(红底或蓝底)。
以上证件请考生在报到时交到学院审核,若有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2015年研究生入学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在报到时请登记通讯地址,以便日后寄送录取通知书等。
七、录取
(一)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以及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总分除以5],权重为0.5)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为0.5)之和形成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一周会在学院网页公布。
八、其他
我校2015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异常情况反映和受理部门:
1.广州大学研招办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 315室广州大学研招办(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6238;
2.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法学院306室(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6715
广州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20日
以上《法学院复试安排》及《政审表》可在此处下载:javascript:void(0);/*1426854113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