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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接收2016年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7-06-27 12:59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提高我校硕士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为做好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校外推免生

(1)经教育部批准,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推免生必须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并得到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英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

(4)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5)一般在一级学科内接收推免生。

(6)参加我校复试、政审、体检合格者。

(二)校内推免生

由学校教务处制定推荐条件并组织各学院进行推荐工作,研究生处组织推免生的复试、录取等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一)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招生领域(除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人。

三、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录取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进程见《广州大学2016年接收校内、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附件一)。

(三)外校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外校推免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我校各学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拟接收校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①《广州大学2016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件二) ,该表必须是推免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而且内容填写完整;

②申请人个人陈述一份;

③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有推荐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

④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

⑤有关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论文。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各学院须将上述材料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直接通知推免生来校复试。

(四)校内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由推荐学院、教务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推免生的复试、体检

推免生复试、体检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体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注重考核科研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实践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复试情况及成绩要记录在《复试录取表》(附件三)上。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指定医院体检(我校指定医院为广东省中医院),并将推免生的体检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校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教学(2003)3号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体检标准逐一审查。

各学院必须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体检、拟录取工作。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要在规定时间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广州大学拟接收推免生审查汇总表》(附件四)、《复试录取表》《推免生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对不予录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须同时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推免生报名

拟同意接收的所有校内、外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备案,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不予录取。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三)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七、推免生奖励政策

对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次性给予文科1万元/人,理工科1.5万元/人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八、考生咨询电话

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电话:020-39366238

相关通知可参见“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附件:一、广州大学2016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二、广州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三、广州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表(推免生专用)

四、广州大学2016年拟接收校内、外推免生审查汇总表

五、广州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首页

六、广州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有关要求

附件可在此处下载:

CityAlbum/201509/20159101135764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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