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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考核办法
2012-04-17 00:00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分会优化、高效地运行,现根据《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法学院研究生分会所有干部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实行组织考评和个人自评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本制度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每位干部基准分为10分,具体如下:

一、例会考核:

1、例会不得迟到、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首先向秘书处长请假并获得批准,

累计三次请假者记无故缺席一次。

2、对于迟到者,十分钟以下扣0.5分;十分钟以上,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2 分。

二、活动考核:

1、此项由主席团和学院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负责人联合考核。

2、对于主办活动的相关部门,根据其活动前筹划、准备工作,活动实际效果评为四个等级:优、良、一般、差。小型活动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1分,大型活动分别给予3分,2分,1分,-1分。

3、对于其它各配合工作的部门,根据到位情况,工作态度,并参考主办部门意见,评为四个等级:优、良、一般、差,分别给予2分,1分,0.5分,-1分。

4、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活动出现严重失误,给予扣除2—3分的处罚。

5、活动考核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 1 )活动人气

能够调动法学院全体研究生的积极性,活跃法学院的气氛,增强学院的凝聚力,是我们开展各项活动的首要目的,因此活动人气是活动成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 2 )宣传效果

提高法学院以及学院的研究生群体在全校甚至更大的范围内积极的影响力,是我们开展各项活动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能否将我们的活动成功的宣传出去也是我们活动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 3 )活动效益

作为学生组织,我们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要自力更生。因此做好每个活动的策划,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通过努力积极寻求赞助。每项活动的效益的好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整体工作的开展。因此活动效益也是活动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日常工作考核:

1、各部门日常工作评定,参考秘书处日常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计划以及实际工作情况,以学期末的民意调查和主席团考核为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良、一般、差,分别给予2分,1分,0分,-1分。

2、主席团日常工作评定,参考秘书处日常考核记录以及实际工作情况,以学期末的民意调查、研究生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管理相关负责人的联合考核为标准,评为四个等级:优、良、一般、差,分别给予2分,1分,0分,-1分。

第五条 所有考核成绩作为公管学院研究生分会期末总结以及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考。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

时间:Apr 17, 2010 9:4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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