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教师名录  科学研究  本科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学生组织  交流合作 
研究生教育
 公告通知 
 研究生招生 
 培养管理 
 学位工作 
 导师工作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目前所在位置: 首页>>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正文
法学院2014届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014-06-05 00:00   广州大学法学院 审核人:

依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处研字【2014】12号关于评选2014届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为做好法学院2014届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法学院2014届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委员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名额

对象:拟于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名额:学校分配给法学院上报名额为1人。

、表彰办法

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

三、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2014届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邵维国

成员:谢小琼 李明 蒋银华 钟晓玲 李伟

秘书:何新海

四、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积极参加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与社会实践,并有突出表现。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与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3.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道德意识较好,科研作风严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研究生中有较高威信。

5.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以上为基本条件,但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4)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5)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6)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五、评选的具体量化细则

1.学习成绩:专业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方可申请;

2.科研成果: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等评价项目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4年5月30日的成果。公开发表科研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大学;研究生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

3.申请人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等评价项目计分标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按以下标准积分,多得者胜出:

(1)科研论文类:CN期刊1篇计10分,CSSCI期刊1篇计100分,中文核心期刊1篇计75分,法学CLSCI期刊1篇计150分;

(2)各项科研学科比赛获奖类:国家级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50分,三等奖100分、优胜奖50分;省部级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优胜奖30分;市厅局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胜奖10分;

(3)参加由院里组织外出的各项专业学科类比赛计10分(与前款科研学科比赛获奖获奖类不重复计算)

(4)司法考试通过者计50分

(5)英语六级通过者30分

(6)雅思6.5、托福100分、WSK通过国家考试计50分

(7)出境学习交流三个月以上计40分(港澳台15分)

(8)考取博士研究生者计50分(提供相关预录取证明)

六、评选办法与流程

1.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者填写《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计算出本人积分,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2.法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执行根据前述标准,核查申请者的积分,根据积分排序,经集体讨论确定结果(若积分相同,以专业成绩高者胜出,或者以是否刊发核心期刊论文胜出)。学院评审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评选委员会于2014年6月16日前递交《广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等材料。

七、本通知解释权归广州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何新海,电话39366726

2014年6月3日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广州大学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武汉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ARVARD LAW SCHOOL 广州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法学院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66715
Copyright广州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t